(一)概述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法》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融资租赁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特殊交易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出租人、出卖人和承租人三方主体。
通常,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所需的租赁物,由出租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并由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及承担瑕疵担保义务,而承租人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而无需向出卖人承担义务。
2016年试题.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B.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C.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出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D.出租人应当履行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三)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2)出卖人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和标的物的瑕疵担保。
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向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而不是向买受人。
(3)承租人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融资租赁三方的权利义务的要点
出租人(买受人) | 出卖人 | 承租人 |
支付价金 纠纷索赔时协助 | 交付标的物给承租人 向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 | 支付租金 维修、保管租赁物 |
2020年试题.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出租人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B.出卖人向承租人履行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C.出租人向承租人履行租赁物维修的义务
D.承租人向出卖人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
(四)相关要点
(1)如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先租后买)的,承租人已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的,出租人可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租金。
(2)租赁期界满,对租赁物的归属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是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017年试题.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选择,向丙公司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关于该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B.若乙破产,该大型设备属于乙的破产财产
C.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
D.租赁期满,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和标的物的瑕疵担保。
选项A,出售方丙需要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B,租赁方破产清算,融资租赁资产不计入租赁方的资产。
选项D,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也可以补全租金后拥有设备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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