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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突击!汪兴毅2021年二建《法规》A卷80个必背关键句(上)

作者:233网校-正思齐 2021-05-18 17:31:58
导读:本文对考题突击卷(一)所涉及的考点进行梳理及汇编,以帮助各位学员进行巩固及记忆。

本文为233网校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授课老师汪兴毅考题突击卷(一)选择题涉及的核心知识点整理而成的80个重要题点关键句。以下具体内容: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2.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3.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的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4.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5.当事人订立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6.建筑业企业在申请之日起的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资质许可机关对其申请不予批准。

7.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8.全面实现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9.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10.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1.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应当负责返修,但是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返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13.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14.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15.借用公司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6.合同当事人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当一方违约,履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双倍的定金或者返款定金并支付违约金,以上两个原则只可二选一。

17.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18.分包企业签署施工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19.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20.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以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21.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2.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3.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24.建筑工程五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

25.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27.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28.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9.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30.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31.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2.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3.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用,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4.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35.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36.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则将被推定为未变更

37.施工单位资质不良认定标准:(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38.《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39.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0.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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