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233网校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授课老师汪兴毅考题突击卷(一)选择题涉及的核心知识点整理而成的80个重要题点关键句。以下为具体内容:
1~40>>考题突击!汪兴毅2021年二建《法规》A卷80个必背关键句(上)
4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且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
42.《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43.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44.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其中,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45.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除外。
46.《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规定,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47.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48.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49.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50.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1.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否则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52.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53.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54.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违法责任两个方面。
55.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6.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职责包括:(1)建立、健全责任制;(2)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组织制定并实施教育和培训计划;(5)保证投入的有效实施;(6)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7)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57.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58.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以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59.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价格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价格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60.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61.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62.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63.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65.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5)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6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67.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68.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69.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具体公开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认定部门确定。
70.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的农村土地。
7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7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4.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75.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76.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77.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8.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79.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80.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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