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高清思维导图
考点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考点2、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考点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第二部分、配套真题
【2021年】关于建设工程债的产生说法正确的有( )。
A.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B.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债务清偿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C.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D无因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E.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坍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按份责任
选项E,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2021年】根据《民法典》,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的有( )。
A.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B.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C.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先行给付,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
D.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取得利益
【2020年】关于债的基本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是不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C.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
D.债权是绝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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