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零基础通关计划
进入免费试听>>
核心要点一、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债 | 内容要点 |
概念 |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
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 | |
内容 | 债的内容,即债权与债务 |
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 |
债权相对性 | (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
核心要点二、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 |
合同 | 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
侵权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
无因管理 |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
不当得利 |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
除外情形: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核心要点三、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常见种类 | 主要内容 |
施工合同债 | 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 |
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 |
买卖合同债 | 材料设备的买方有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施工单位 |
侵权之债 | 最常见的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 |
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 |
历年真题考什么?怎么考?知悉命题趋势,汪兴毅老师亲授,不能错过,点击进入>>
【2021年】关于建设工程债的产生说法正确的有( )。
A.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B.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债务清偿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C.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D无因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E.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坍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按份责任
选项E,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2021年】根据《民法典》,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的有( )。
A.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B.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C.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先行给付,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
D.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取得利益
【2020年】关于债的基本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是不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C.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
D.债权是绝对权
233网校各科二建干货笔记,通过表格的形式,将重要考点总结、串联,并提供了有效的记忆方法、口诀,助力大家备战2022二建考试!
2022年二级建造师钻石班让你取证无忧
三大阶段,循序渐进
“直播+录播”,保驾护航
立即报名>>>
科目 | 授课老师 | 课程导学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龙炎飞、赵春晓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汪兴毅、王竹梅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市政公用工程:凌平平、郭炜 | |
建筑工程:江凌俊、郭炜 | ||
机电工程:胡云、韩铎 | ||
水利水电工程:李俊宏 | ||
公路工程:凌平平 | ||
矿业工程:赵景满 |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cxyx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