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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二建法规,轻松学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作者:233网校-正思齐 2022-01-29 10:00:00
导读:我国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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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1)质量保修范围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2)质量保修期限

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3)质量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书中,应当向建设单位承诺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有关具体实施保修的措施,如保修的方法、人员及联络办法,保修答复和处理时限,不履行保修责任的罚则等。

2、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合同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

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知识点二、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1、保修义务的责任落实与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

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1)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2)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

3)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知识点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情形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

【202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工程中,法定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的有()。

A.房屋建筑的主体结构工程

B.装修工程

C.给排水管道工程

D.屋面防水工程

E.设备安装工程

233网校答案:BCE
233网校解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202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说法,正确的有()。

A.质量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B.对于电气管线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经平等协商可以约定5年的质量保修期

C.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一律不得继续使用

D.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就景观绿化工程可以约定1年的质量保修期

E.质量保修期内,施工企业对工程的一切质量缺陷承担责任

233网校答案:ABD
233网校解析:选项C,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选项E,质量保修期内,施工企业对工程保修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承担责任。

【2021】关于建设工程领域保证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A.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权新设保证金项目

B.未按规定返还保证金,保证金收取方无需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C.保证金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

D.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选项A,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
选项B,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选项C,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推行银行保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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