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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考点: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分值低超好学

作者:233网校-老萧不挂科 2022-10-11 09:23:07
导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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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此章节为每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必考知识点,20-21年均以单选呈现,希望大家务必掌握该知识点。

知识点一、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建设工程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活动,其代理行为不仅要依法实施,有些还要受到法律的限制。

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2、一般代理行为无法定的资格要求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三、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二是被代理人与相对人的合同关系。

1、一般情况下的代理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2、转代理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3、无权代理

三种表现形式:

(1)自始未经授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终止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如果予以追认,则无权代理可转化为有权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不会发生代理人的赔偿责任。

4、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

(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须本人存在过失

(3)须相对人为善意。

5、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一种被称为默示方式的特殊授权。就是说,即使本人没有授予他人代理权,但事后并未作否认的意思表示,应视为授予了代理权。

四、代理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

2、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相对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真题再现:

【2020】导致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是( )。

A.代理期间届满但事务未能完成

B.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代理人因防疫需要被隔离观察

D.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进入破产程序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民法总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建设 程代理行为的终止。A 选项正确,满足第一条前半句条件。

【2021一批】关于委托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委托代理授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C.数人可以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

D.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的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A选项错误,委托代理授权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的。B选项错误,委托书授权不明的, 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D项错误,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21二批】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终止的情形是( )。

A.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代理事项难以完成

C.发生不可抗力

D.代理人辞去委托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 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xiaojm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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