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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工程法规真题及答案(6)

来源:233网校 2023-05-21 01: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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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真题及答案(6)

关于建设工程联合共同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对于中小型或者结构不复杂的工程,无须采用联合共同承包方式

B.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可以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C. 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合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D. 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应当与建设单位分别订立合同

E. 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C,E
参考解析:中小型或结构不复杂的工程,无需采用共同承包方式,完全可由一家承包单位独立完成,A正确。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B错误。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C正确。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D错误。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E正确。

关于法的效力层级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宪法至上

B. 新法优于旧法

C. 一般法高于特别法

D. 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裁决法律适用情况

E.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参考答案:A,E
参考解析:C项错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项错误,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但【旧法的特别法优于新法的一般法,B选项有争议,本题已满足两个答案选项,保守起见,因此不建议选B,毕竟少选得分】,故AE选项正确。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除外。

A. 经监理单位同意的

B. 抢修作业

C. 抢险作业

D. 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

E.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参考答案:B,C,D,E
参考解析: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有()。

A. 已经办理工程竣工资料归档手续

B.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C. 有施工企业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D.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的进场试验报告

E.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参考答案:B,C,D,E
参考解析:《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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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均为3年

B.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C.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请求返还

D.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E.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选项A,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选项B,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选项C,2017年3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选项D,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法院不予认可。选项E,依照2008年8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法院不予认可。

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C.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D.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摊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其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

A. 保修范围

B. 保修期限

C. 工程简况和施工管理要求

D. 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条件

E. 保修责任

参考答案:A,B,E
参考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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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纠纷中,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有()

A. 家庭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B. 个体工匠与学徒之间的纠纷

C. 因劳动保护发生的纠纷

D. 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控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E.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

参考答案:C,E
参考解析:按照2007 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仲裁法》)和 2001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06 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物权的种类包括()

A. 所有权

B. 占有

C. 不当得利

D. 担保物权

E. 用益物权

参考答案:A,D,E
参考解析: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保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后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情形有()。

A. 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B.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C. 将劳务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的

D. 将劳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的

E.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参考答案:A,B,E
参考解析:2017 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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