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视频讲解为汪兴毅老师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班课程前言部分主要是讲二建工程法规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学习方法;真题统计分析等,免费试听汪兴毅老师精讲班课程>>
汪兴毅老师简介:
汪兴毅老师某高校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建筑工程,专修工程法律法规。从事建造师、项目经理培训十余年,获得建设部建造师培训师资认证。自注册建造师开考以来,一直从事考前培训工作,积累和总结出一套简明实用的应试教学方法,教学紧扣考试大纲,深入浅出,洞悉考试命题,授课思路清晰、生动、易懂,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受到广大学员和培训机构的好评。针对在职学员的实际情况,帮助学员在短时间掌握考纲内容,熟悉答题技巧,轻松过关。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本章,共9节,每节分值1-3分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4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 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多项选择题【2018年二级真题】70. 法的形式的含义包括( )。
A.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B.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C.法律规范的内涵
D.法律规范的期间效力
E.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233网校答案:ABE
233网校解析: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4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 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一)宪法:全国人大
(二)法律: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又称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
(三)行政法规:国务院;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法规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2)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五)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六)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七)国际条约
单项选择题【2012年6月二级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司法解释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表现形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
二、法的效力层级
(一)宪法至上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新法优于旧法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总结:“谁制定谁裁决,全国人大常委会总裁决”
【2017年真题二级】1.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裁决。
A.最高人民法院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解析: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