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视频讲解为汪兴毅老师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班课程主要是讲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免费试听赵春晓老师精讲班课程>>
汪兴毅老师简介:
汪兴毅老师某高校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建筑工程,专修工程法律法规。从事建造师、项目经理培训十余年,获得建设部建造师培训师资认证。自注册建造师开考以来,一直从事考前培训工作,积累和总结出一套简明实用的应试教学方法,教学紧扣考试大纲,深入浅出,洞悉考试命题,授课思路清晰、生动、易懂,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受到广大学员和培训机构的好评。针对在职学员的实际情况,帮助学员在短时间掌握考纲内容,熟悉答题技巧,轻松过关。
2Z201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Z2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与其他代理关系样,存在着:
【2014年二级真题】2. 单位甲委托自然人乙采购特种水泥,乙持授权委托书向供应商丙采购。由于缺货,丙向乙说明无法供货,乙表示愿意购买普通水泥代替,向丙出示加盖甲公章的空白合同。经查,丙不知乙授权不足的情况。关于甲、乙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的行为属于法定代理
B.甲有权拒绝接受这批普通水泥
C.如甲拒绝,应由乙承担付款义务
D.甲应承担付款义务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即在相对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三、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15年一级真题】29. 在代理关系中,相对人知道行为人超越代理权,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 )。
A.相对人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B.行为人自行承担
C.第三人自行承担
D.被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解析: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相对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