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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建汪兴毅老师精讲班: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二)

作者:233网校 2020-01-26 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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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1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汪兴毅老师简介

233网校二级建造师独家签约网课老师,某高校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建筑工程,专修工程法律法规。从事建造师、项目经理培训十余年,获得建设部建造师培训师资认证。自注册建造师开考以来,一直从事考前培训工作,积累和总结出一套简明实用的应试教学方法,教学紧扣考试大纲,深入浅出,洞悉考试命题,授课思路清晰、生动、易懂,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受到广大学员和培训机构的好评。针对在职学员的实际情况,帮助学员在最短时间掌握考纲内容,熟悉答题技巧,轻松过关。

2Z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2Z20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担保法》担保的规定。

2020二建汪兴毅老师精讲班: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019年二级真题】61. 关于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有()。

A.担保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B.担保的目的是保障特定债权的实现

C.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有效

D.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可以另外约定有效

E.反担保不适用《担保法》的规定

233网校答案:BD

233网校解析: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选项A正确。担保属于担保物权,不属于用益物权。选项B错误。担保合同符合法定要求方为有效,选项C错误。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选项D正确。反担保适用《担保法》担保的规定。选项D错误。

2Z20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

2020二建汪兴毅老师精讲班: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一)保证合同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以上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保证方式

种类

含义

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0二建汪兴毅老师精讲班: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017年一级真题】根据《担保法》,下列主体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

A.某公司的职能部门

B.某市人民法院

C.某有限责任公司

D.自然人孙某

E.某建筑大学

233网校答案:CD

233网校解析:(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四)保证责任

范围

(1)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对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主债权转让

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债务转让

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协议变更主合同

期间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二、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

种类

主体间关系

目的

施工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避免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销投标书或在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履行

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

避免承包人拿到预付款后不履行合同义务

2Z2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一、抵押权

(一)抵押的法律概念

2020二建汪兴毅老师精讲班: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二)抵押物

2018年二级真题】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通知了抵押权人并告知了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则()。

A.转让行为无效

B.转让所得价款应当由抵押权人所有

C.转让所得价款可以向第三人提存

D.转让所得价款只能提前清偿债务

E.转让行为有效

233网校答案:CE

233网校解析: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本内容来自233网校二级建造师汪兴毅老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课程讲义,版权归233网校,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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