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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建汪兴毅老师精讲班: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作者:233网校 2020-01-29 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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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汪兴毅老师简介

233网校二级建造师独家签约网课老师,某高校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建筑工程,专修工程法律法规。从事建造师、项目经理培训十余年,获得建设部建造师培训师资认证。自注册建造师开考以来,一直从事考前培训工作,积累和总结出一套简明实用的应试教学方法,教学紧扣考试大纲,深入浅出,洞悉考试命题,授课思路清晰、生动、易懂,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受到广大学员和培训机构的好评。针对在职学员的实际情况,帮助学员在最短时间掌握考纲内容,熟悉答题技巧,轻松过关。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Z201051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一、债的概念

类别

内容

债的含义

(1)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的内容

(1)债权与债务

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

(2)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包括:

主体的相对性,

内容的相对性,

责任的相对性。

2Z201052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

一、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2018年二级真题】68. 下列行为构成侵权之债的有()。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及时颁发施工许可证

B.路人帮助把受伤工人送至医院

C.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伤害,难以确定责任人

D.拆除屋顶广告时将住户窗户损坏

E.建设单位未将工程款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

233网校答案:CD

233网校解析:A选项错误,是行政不作为,由行政主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B选项错误,助人为乐。C选项正确,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D选项正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E选项错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最主要的也是合同。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二、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种类

内容

施工合同债

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买卖合同债

材料设备买卖

侵权之债

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

2019年二级真题】4.在施工合同中,就施工行为而言,债权人是()。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施工企业

D.监理单位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解析: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本内容来自233网校二级建造师汪兴毅老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课程讲义,版权归233网校,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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