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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1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汪兴毅老师简介:
233网校二级建造师独家签约网课老师,某高校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建筑工程,专修工程法律法规。从事建造师、项目经理培训十余年,获得建设部建造师培训师资认证。自注册建造师开考以来,一直从事考前培训工作,积累和总结出一套简明实用的应试教学方法,教学紧扣考试大纲,深入浅出,洞悉考试命题,授课思路清晰、生动、易懂,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受到广大学员和培训机构的好评。针对在职学员的实际情况,帮助学员在最短时间掌握考纲内容,熟悉答题技巧,轻松过关。
2Z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二、质权
类别 | 内容 |
质押的法律概念 | (1)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
质押的 分类 |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
【2019年二级真题】6. 某企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作为担保向某银行贷款,确保近期还贷,此担保方式属于( )担保。
A.保证
B.质押
C.抵押
D.留置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解析: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选项B正确。
三、留置
项目 | 内容 |
含义 |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合同类型 | 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 |
【2018年真题二级】 5. 关于留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概念:留置权、债权、担保物权
A.留置权属于债权
B.债权人不负责保管留置物
C.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
D.留置权基于法定而产生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A选项错误,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B选项错误,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C选项错误,《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D选项正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定金
项目 | 内容 | |
概念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 |
合同形式 | 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 |
合同生效 | 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 |
合同金额 | 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 |
规则 | (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 |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
(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 |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2016真题二级】关于定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不可抵作价款
B.订金与定金的法律效果相同
C.定金超过合同金额的20%,则定金无效
D.定金的法律性质是担保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抵作价款。
人(或法人)的担保 | 保证 | 第三人 | ||
物(或权利凭证)的担保 | 抵押 | 债务人或 第三人 | 不转移占有 | 动产、不动产 |
质押 | 转移占有 | 动产、权利 | ||
留置 | 债务人 | 转移占有 | 动产 | |
钱的担保 | 定金 | 转移占有 | 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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