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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330000 矿业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赵景满老师简介:
某高校副教授,高级培训师,多年来从事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矿业专业课程培训工作及矿业企业相关培训工作,对考试及矿业实际工作有丰富的经验。
2G330000 矿业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2G331000 矿业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律规定
2G332000 矿业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标准
2G333000 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2G331000 矿业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律规定
2G331010 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
2G331020 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G331030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预计2020年,一道多选,一道单选,1-3分。
2G331010 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
2G331011 矿产资源管理及探查建设的规定
一、矿产资源有关规定
(一)矿产资源属性
1、矿产资源属于 国家所有 ,由 国务院行使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 土地 的 所有权 或者 使用权 的不同而 改变 。
2、 勘査、开采 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 申请 、经批准取得 探矿权、采矿权 ,并办理 登记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 资质 条件。
3、除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 不得转让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 牟利 。
4、国家实行 探矿权 、采 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 减缴、免缴 。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资源税 和 资源补偿费 。
(二)矿产资源管理
1、国务院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2、国家对 国家规划矿区 、对国民经济具有 重要价值的矿区 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 特定矿种 ,实行有 计划 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3、开采许可制度
(1)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审批,并 颁发采矿许可证 :
1)国家 规划 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 重要价值 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2)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 大型以上 的矿产资源;
3)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 特定 矿种;
4) 领海 及中国管辖的其他 海域 的矿产资源;
5)国务院规定的 其他 矿产资源。
(2)开采 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 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 授权 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 采矿许可证 。
(3) 国家规划矿区 的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 重要价值的矿区 的范围、 矿山企业 矿区的范围依法 划定 后,由划定矿区范围的 主管机关 通知有关 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矿山企业 变更 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 批准 ,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 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
4、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 共生 和 伴生 矿产应当 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 。对暂时 不能综合开采 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 尾矿 ,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
5、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 环境保护 的法律 规定 ,防止污染环境。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 复垦利用、植树种草 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 赔偿 、并采取必要的 补偿 措施。
2019年真题: 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开采许可证,应由( )颁发。
A、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B、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解析: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3)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故A。
二、勘查与矿山建设
(一)勘查要求
国务院 矿产储量审批机构 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矿产储量审批机构 负责审査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 勘探报告,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二)矿山建设
1、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 资质条件 ,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査,审査合格的,方予批准。
2、矿山建设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1)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1) 港口、机场、国防工程 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2) 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 、城镇 市政 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内;
3) 铁路、重要公路两侧 一定距离以内;
4) 重要河流、堤坝两侧 一定距离以内;
5)国家划定的 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 ,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 历史文物 和 名胜古迹 所在地;
6)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2)国家规划矿区的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 重要价值 的矿区的范围、 矿山企业 矿区的范围依法划定后,由划定矿区范围的主管机关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予以 公告 。
(3)矿山企业 变更矿区范围 ,必须报请 原审批机关批准 ,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 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
2G331012 矿产资源开采的规定
一、矿山开采规定
1、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 开采顺序 、 开采方法 和 选矿工艺 。矿山企业的开采 回采率、采矿贫化率 和 选矿回收率 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2、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 共生 和 伴生 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 不能综合开采 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 不能综合利用 的矿产以及 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 ,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
3、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家 劳动安全卫生 规定,具备保障 安全生产 的必要条件。
4、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 环境保护 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5、开采矿产资源,应当 节约 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6、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 拟建工程 所在地区的矿产 资源分布 和 开采情况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 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
7、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 矿产品 ,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 不得 向非指定单位 销售 。
8、矿产储量 规模 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 保护 性开采的 特定矿种 和国家规定 禁止 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个人不得开采。
二、法律责任主要内容
(一) 擅自开采 和 越界开采
1、违反本法规定,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擅自采矿的, 擅自 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擅自 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 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拒 不停 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 破坏 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一百五十六条 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 追究刑事责任。
2、 单位 和 个人进入他人 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 范围 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 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 越界 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罚款 ;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 资源破坏 的, 吊销采矿许可证 ,依照《刑法》第 一百五十六条 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追究 刑事责任 。
(二)破坏性开采
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 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 ;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 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