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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330000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李俊宏老师简介:
博士,全国某知名水利院校副教授,前命题组成员,233网校一建,二建独家签约网课老师,多次从事一级建造师的考前辅导工作 长期从事水工结构、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教学科研工作,发表论文16篇,参编教材3部,参与完成了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南水北调工程、龙滩、溪洛渡等多项水利重大工程项目。担任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国家级普查员,长期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一级、二级建造师培训工作。
2F331011 水工程实施保护的规定
《水法》针对各类生产建设活动的特点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分别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工程设施),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水(利)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水工程的管理范围指为了保证水工程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而划分的范围,如堤防工程的护堤地等,管理单位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故管理范围通常视为水工程设施的组成部分。
水工程的保护范围是指为了防止在水工程周边进行对水工程安全有不良影响的其他活动,满足工程安全需要而划定的一定范围。保护范围内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改变,但其生产建设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必须满足工程安全的要求。
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2F331012 水工程建设许可要求
水资源规划按层次分为:全国战略规划、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其中流域规划又划分为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又划分为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流域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域。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规划同意书。
2F331021 河道湖泊上建设工程设施的防洪要求
根据《防洪法》,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在河道湖泊上建设工程设施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2F331022 防汛抗洪的组织要求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汛期一般分为春汛(桃花汛)、伏汛(主要汛期)和秋汛。
保证水位是指保证江河、湖泊在汛期安全运用的上限水位。相应保证水位时的流量称为安全(设计)流量。
江河、湖泊的水位在汛期上涨可能出现险情之前而必须开始警戒并准备防汛工作时的水位称为警戒水位。
设计洪水位是指水库遇到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是水库在正常运用设计情况下允许达到的最高水位。
2F331031 修建工程设施的水土保持预防规定
降雨是产生水土流失的基本动力。
水土流失形式包括水的损失和土的损失(土壤侵蚀)。
水土流失程度用侵蚀模数表示, 即单位时间内单位面积上土壤流失的数量。
在水土保持规划中,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应包括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六项。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可将其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分为三级:
1. 一级标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及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
2. 二级标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监督区。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2F331032 水土流失的治理要求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布局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干旱、半干旱地区以工程、防风固沙等措施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植物措施。
2.在半湿润区采用以植物措施、土地整治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治措施。
3.在湿润区应有挡护、坡面排水工程、植被恢复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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