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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知识体系(二十八)

来源:233网校 2006-10-10 09:51:00
  
2Z101062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1)“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 
    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2)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标准、规范,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认真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3)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应当在实施监理前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2Z101063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1)“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质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3)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4)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监理的安全责任: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现事故隐患应要求整改,严重的指令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如果监理单位违反规定,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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