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辅导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学习笔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

来源:233网校 2008-07-04 09:07: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是二级建造师的基础科目课程(点击听课>>)。该科目立足于建设工程项目整个建设实施的全过程,涵盖了建设工程成本、进度、质量、安全与环境、合同、信息几个方面,内容繁多,知识面广泛,但是考试的重复性比较大,不要逐字逐句看书,跟着233网校老师走,学会抓重点,就必定能通过。233网校老师教你本科目通关秘籍,实施最保守的得分方法,你都能高分通关。单选通过排除法等各种问题技巧得分至少70%~80%的分数,即49-56分。多选题尽量不要出现得0分的题目。除少数几个绝对有把握的题,有几个选几个,得8分左右。剩下21个题目都只选2个选项,其中假设有4个题目正确答案就2个选项,得8分;剩余17个题目得一半分,即17分;多选题总分可得33分。此时总分至少为82分,能顺利通过考试。

  因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无法自行和解时,合同当事人将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约定仲裁则向约定的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受诉法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受诉法院能否受理立案并进行审理的前提,因此,诉讼管辖权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程序能否顺利、合法进行,并直接影响到实体审理的正确与否。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问题,便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事先正确约定纠纷受理机关或在发生纠纷后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案件,从而使得纠纷得以迅速处理。

  一、民事诉讼管辖简介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的确定,在我国立法上主要是以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影响的大小为标准。

  我国级别管辖的特点是:一是基层人民法院至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二是级别管辖的重点在于区分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分工;三是级别越低的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大,级别越高的法院管辖的地域范围越广但实际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小。

  (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该类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起诉应到被告所有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议管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第二,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约定;第三,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第二审法院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进行约定;第四,协议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此外,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4、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即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享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法律也不准许当事人以协议变更专属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

  第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施工管理科目主要学习内容如下: 1.施工管理。包括施工方的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的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编制方法,施工项目管理目标的动态控制,施工项目经理的任务和责任,施工风险管理,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和方法。 2.施工成本管理。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与计算,建设工程定额,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施工成本管理与施工成本计划,施工成本控制与施工成本分析。 3.建设工程项目进度目标。包括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目标和任务,施工进度计划的类型及其作用,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方法,施工进度控制的任务和措施。 4.施工质量管理。包括施工质量管理与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施工质量事故预防与处理,施工质量的政府监督。 5.施工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6.施工合同管理。包括施工发承包模式,施工合同与物资采购合同,施工计价方式,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施工合同的索赔。 7.施工信息管理。包括施工信息管理的任务和方法,施工文件归档管理。

  第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2、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

  决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合同法》第269条将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新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为“加工行为地”,所以进一步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由此看出,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废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

  三、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管辖及约定仲裁的建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事先正确约定纠纷受理机关或在发生纠纷后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审理案件,有利于纠纷得到迅速处理。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标准为:

  1.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2.南京市、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5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3.其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4.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低于上述标准,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属于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应当作为一审案件受理的,在受理前必须报请省法院批准。

  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合同当事人应予遵守。

  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当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处理纠纷时,则不发生类似问题,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可对纠纷作出处理。

[nopage]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科目单项选择题70题,每题1分,共计70分;多项选择题25题,每题2分,共计50分;总计120分。大家根据233网校老师讲课中的章节重难点指引,看最新教材进行预习,再来听精讲班老师解读教材考点,听课时就不会一头雾水,思路会比较清晰,也容易掌握各个考点。点击听课,进入备考>>

相关阅读

添加二级建造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