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程施工作业时对邻近电力线路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在建工程不得在邻近电力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暂时设施、以及堆放物品等。
2)在建工程外侧边缘与邻近电力线路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操作距离。其中,距 IkV以下线路不小于4m;距 IkV~10kV线路不小于6m;距 35kV~110kV线路不小于8m;距154kV~220kV线路不小于10m;距330kV~500kV线路不小于15m.
3)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电力线路交叉时,线路距地面应保证最小垂直距离。其中 IkV以下线路为6m; IkV~10kV以上线路为7m.
4)起重机任何部分(包括吊绳)与 10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边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m.
5)开挖非热管道沟槽时,沟槽边缘与埋地外电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不能保证安全操作距离时,应通过增设屏障、遮拦、围栏、保护网等进行防护隔离,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7)不能保证安全操作距离,也无法增设防护隔离设施时,则应考虑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在建工程位置。
8)施工作业时应保证不损伤电力线路、不破坏电力线路有关设施。(考试大二级建造师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