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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来源:233网校 2008-09-02 09:25:00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具,拆除锁轨装置后,小心登上直梯进入驾驶室

  2.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机械部分、电气部分是否处良好状态(包括限位器、钢丝绳、吊钩、制动器),同时进行润滑。

  3.龙门吊每次起动前必须行铃提示地面人员,并空载试车,检查卷扬限制器是否灵活,应指定专人负责挂钩指挥作业。

  4.吊运重物时,严禁从人头上越过,应听从地面人员指挥,移动物件提升高度至少应在0.5米以上。

  5.不许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停留,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吊车运行时,严禁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上。

  7.经常检查各部件是否有松动现象,防止螺栓螺钉等物件落下伤人。

  8.修理吊车时应先断电,拔掉保险,并在电闸上挂上不准合闸的警示牌。

  9.吊车工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1) 钢丝绳不合格不吊;

  (2) 捆缚不牢不吊;

  (3) 信号不明不吊;

  (4) 钢丝绳挂不均匀不吊;

  (5) 超过负荷棱角没垫不吊;

  (6) 工作物埋在地里不吊;

  (7)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8)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的浮动物件不吊;

  (9) 易燃、易爆物品设安全装置不吊;

  (10)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0.严禁酒后操作,工作中不许与他人闲谈。

  11.工作完毕,将吊车开到指定地点,将控制手柄放到零位,并切断电源。(考试大二级建造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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