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总则主要阐明了验收规范的编制宗旨、适用范围和主要相关标准。用技术立法的形式,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方法、内容和质量指标,统一验收组织和程序,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社会效益。为了更正确地发挥标准的作用,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与之相联系的主要相关标准。
这次修订将建筑安装工程改为建筑工程是为了与《条例》的写法取得一致,其内容与建筑安装工程相同,同时将标准内部的“建筑工程”改为“建筑与结构”,以示区别。另外必须说明的是这次“验收规范”明确为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不含设计质量在内。但有些内容又含有一定的设计内容,如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这些规范都没有写“施工”。这是因为其本身还有一定的设计内容要施工过程来进行。
一、适用范围原“验评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不包括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包括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工程、屋面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及电梯工程。另外,还包括弱电部分,即智能建筑。由于协调得不及时,暂时还没有把房屋中的燃气管道工程包括进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内容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统一房屋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和组织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系列规范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和组织都做了具体规定。所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包括统一标准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必须配合使用。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分别规定的是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程序和组织;统一标准规定在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程序和组织,系列规范共同来完成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二、与质量验收规范配合使用的规范、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编制,是在原《验评标准》、《施工规范》的基础上,将两者合一而成的,将两者中的质量验收部分,集中优化组合而成,既不是原《验评标准》,也不是原《施工规范》,并且《质量验收规范》颁布实行以后,前两者将予以作废。所以讲这是一个新的质量验收规范体系。这个验收规范的编写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同时,强调本系列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统一标准配套使用。
此外,建筑施工所用的材料及半成品、成品,对其材质及性能要求,要依据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和验收;并参考了一些施工工艺和尚未纳入国家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因此说,本系列标准的编制依据是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编制的。
在执行统一标准时,必须同时执行相应的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统一标准是规定质量验收程序及组织的规定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指标;相应标准是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指标的具体内容,因此应用标准时必须相互协调,同时满足二者的要求。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具体方法见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
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
这个支持体系与以往不一样的是,通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的出台,将原来的《验评标准》和《施工规范》体系废除。单独的一个质量验收系列是不行的。落实贯彻这个系列规范,必须建立一个全行业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验收规范必须有企业的企业标准作为施工操作、上岗培训、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的基础,来保证质量验收规范的落实。同时,要达到有效控制和科学管理,使质量验收的指标数据化,必须有完善的检测试验手段,试验方法和规定的设备等,才有可比性和规范性。另外,国家政府管理是最基本的,质量合格就行了,如企业和社会要发挥自己的积极性,提高社会信誉,创出更高质量的工程,政府还应有一个推荐性的评优良工程的标准,由社会来自行选用。这就更促进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
三、术语标准
本章列出了17个术语,是本标准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也是本系列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引用依据。本标准的术语是从本标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并同时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名称,这些只在本系列标准中引用。其余仅供参考。(考试大二级建造师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