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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支座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来源:233网校 2008-12-24 08:40:00
  一、《规范》、《标准》的要求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表3.0.4-2《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悬挑梁及架体稳定”中明确规定,悬挑支座应为型钢或是定型桁架,规格尺寸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安装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 
  2001年6月11日起施行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对建筑施工用落地式、悬挑式的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搭设及使用管理各个环节做了较明确及细致的规定,但对悬挑支座的具体做法未作出规定,应补充完善。 
  二、传统做法的弊端 
  1.传统做法 
  国内许多地方(包括我市)的通常做法是:用扣件(铸铁扣件)、钢管(绝大部分为φ48×3.5mm)组成水平支座,(有时)加钢管(或钢丝绳)反拉,水平钢管C与预埋在楼板上的短钢管E扣接,内外立杆A、B直接扣接在水平杆C上。 
    杆件A、B、C、D、E相互的连接点分别为1、2、3、4点,连接件均为扣件。 
    外架在工程施工实际使用过程中,1、2、3、4点均有可能分别作为最大受力点出现。换而言之,整个外架最大受力点在扣件。作为连接件的扣件。在传统做法中被当作受力件,承受最大荷载。扣件的抗滑、抗扭、抗剪切能力如何?正是我们安全工作者担忧的问题。一旦其中的一点出现极限破坏,将导致整个外架的稳定性产生不良的连锁反应,很可能造成外架坍塌,产生灾难性的后果。 
  2.扣件作为主要受力件是不允许的 
  《规范》第6.3.5条(强制性条文)规定,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接头应交错布置。在允许立杆搭接的部位,还必须根据抗滑要求增设防滑扣件。这一强制性条文的实质意义就是要避免扣件承受偏压和剪切,以及由此产生的扭力矩。 
  扣件的抗滑、抗剪能力与①材质、②螺栓拧紧扭力矩紧密相关。 
  3.当前施工使用的钢管扣件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 
  ①材质方面:一部分是先天性的,材质达不到国家标准。如钢管壁厚不足,焊缝质量低。扣件壁厚不足,存在砂眼、裂纹等;一部分是保养不善。如严重锈蚀、变形、滑丝,该报废的不报废等。 
  ②作业人员素质较低,不具备力学常识。不选材,不管材料合格与否,拿来就用;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达不到要求(40~50N.m);随意抛掷,钢管扣件损伤变形。 
  ③检测手段不足,未能按规定对进场钢管扣件抽样检测,验收程序流于形式。 
  2004年本人做了多次抽样调查,扣件合格率约25%,钢管合格率约50%,扣件螺栓拧紧合格率不到30%。 
  钢管扣件被广泛应用于建筑施工模板支架和内外脚手架中,由于材质得不到保证和使用不当造成模板及脚手架坍塌的事故时有发生。 
  综上所述,用钢管扣件形成悬挑支座,使扣件作为受力件的做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坚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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