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二级建造师辅导之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导读: 2012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考试辅导之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复习要点
1.掌握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特点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施工流动大、施工作业条件差、露天和高空作业多、施工作业形式多样化、生产周期长、协调工作量大、手工和湿作业多、施工作业人员文化素质低等特点,导致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比其他工业企业的管理更为复杂。
2.掌握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1)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是辨别组织内部存在的危险源,控制其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2)我国颁布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规范》(GB/T28001-2001)采用PDCA报考循环、不断上升的螺旋式运行模式。总体结构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
(2)建设工程环境管理体系
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是一整套环境系列标准。
环境管理体系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相同。
3.掌握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
伤亡事故可以根据伤害程度、事故后果严重程度、事故类别、受伤性质等进行分类,其中,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为一、二、三、四4个等级。
重点掌握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
2)重伤事故:一般指受伤人员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造成每个受伤人损失105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按照原劳动部对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为: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四十人及其以上)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五十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三十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百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一百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4.掌握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处理
安全事故的处理要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安全事故处理的规定包括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处理、安全事故登记、安全事故分析记录、事故调查及调查报告等,另外还要坚持安全事故月报制度。
5.掌握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分析环境因素的影响,按照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掌握建设工程环境事故的处理
施工现场环境事故的处理包括施工现场水污染、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固体废物的处理等内容。
1.掌握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特点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施工流动大、施工作业条件差、露天和高空作业多、施工作业形式多样化、生产周期长、协调工作量大、手工和湿作业多、施工作业人员文化素质低等特点,导致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比其他工业企业的管理更为复杂。
2.掌握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1)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是辨别组织内部存在的危险源,控制其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2)我国颁布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规范》(GB/T28001-2001)采用PDCA报考循环、不断上升的螺旋式运行模式。总体结构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
(2)建设工程环境管理体系
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是一整套环境系列标准。
环境管理体系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相同。
3.掌握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
伤亡事故可以根据伤害程度、事故后果严重程度、事故类别、受伤性质等进行分类,其中,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为一、二、三、四4个等级。
重点掌握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
2)重伤事故:一般指受伤人员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造成每个受伤人损失105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按照原劳动部对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为: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四十人及其以上)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五十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三十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百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一百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4.掌握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处理
安全事故的处理要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安全事故处理的规定包括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处理、安全事故登记、安全事故分析记录、事故调查及调查报告等,另外还要坚持安全事故月报制度。
5.掌握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分析环境因素的影响,按照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掌握建设工程环境事故的处理
施工现场环境事故的处理包括施工现场水污染、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固体废物的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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