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1)各项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项目竣工时要编制竣工图。
(2)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3)如果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4)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图上更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5)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6)同一建筑物、构筑物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
(7)竣工图图幅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要求统一折叠。
(8)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