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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106050施工合同的索赔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2Z106051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考点1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
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考点2索赔的证据及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1.索赔的证据
索赔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与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常见的索赔证据主要有:
(1)各种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有关技术资料和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等。
(2)经过发包人或者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3)施工日记和现场记录,包括有关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指令,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的采购、验收与使用等方面的凭证及材料供应清单、合格证书,工程现场水、电、道路等开通、封闭的记录,停水、停电等各种干扰事件的时间和影响记录等。
(4)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等。
(5)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用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各种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
(8)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9)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和确认书,以及承包人的要求、请求、通知书等。
(10)气象报告和资料,如有关温度、风力、雨雪的资料。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
(12)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等。
(13)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14)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2.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考点3索赔成立的条件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
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跟踪、监督索赔事件,就可以不断地发现索赔机会。通常,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2.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