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挖土前,应预先设置轴线控制桩及水准点桩,并要定期进行复测和校验控制桩的位置和水准点标高。工程轴线控制桩设备离建造物的距离一般应大于2S(S为挖土深度)。
2、平整场地的表面坡离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要求时,应向排水沟方向做不小于千分之二的坡度。平整后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平方米取一点,但不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一点,每边不少于1点。
二、土方开挖
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1、以下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2、地下水位应保持低于开挖面0.5米以下。
3、验槽: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