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2)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编制地基处理、桩基、大体积混凝土等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3)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
(4)采用换填垫层法加固地基时,垫层的施工方法、分层铺填厚度、每层压实遍数等宜通过试验确定。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土层。
(5)灌注桩成孔的控制深度应符合要求。
二、地基工程
1.灰土地基施工质量要点
2.砂和砂石地基施工质量要点
3.强夯地基和重锤夯实地基施工质量要点
三、桩基工程
1.材料质量控制
2.钢筋笼制作与安装质量控制
3.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四、基坑工程
(1)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2)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3)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五、验收
地基基础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