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4)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5)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6)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