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自2013年4月1日正式施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计算,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应当按本规范进行工程量计算。
(2)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4)下列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
(5)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
(6)招标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7)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9)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10)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11)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2)单位工程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措施项目清单合价,其他项目清单合价,规费和税金。因此要分别计算各类费用,而后汇总。
(13)工程量清单计价基本步骤为:熟悉工程量清单研究招标文件熟悉施工图纸熟悉工程量计算规则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特点熟悉加工订货的有关情况明确主材和设备的来源情况计算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计算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确定其他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规费及税金汇总各项费用计算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