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分包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人)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设1~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等。如同时发生多类作业可划分为结构劳务作业、装修劳务作业、综合劳务作业。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原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年8月公布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1.工程承包人义务
2.劳务分包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