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 真题回顾:点击查看2016年二级建造师各科真题及答案
5.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业主方变更的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则调整原则为()。
A.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单价应予调低
B.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以上时,其相应部分的措施费应予调高
C.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单价应予调高
D.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0%以上时,其相应部分的措施费应予调低
【答案】A
【解析】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来源】2Z102033合同价款调整
6.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在施工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调整原则是( )。
A.应采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B.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C.如果没有超过15%,则不做调整
D.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答案】D
【解析】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的较高者。
【来源】2Z102033合同价款调整
五、工程量偏差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如果工程量出现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七、物价变化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该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和设备费。
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应予调整的价格: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的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的较低者。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1. 价格指数调整法
(1)调值公式:
△P=P0[A+(B1× +B2× +B3× +……+Bn× )-1]
2.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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