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自索赔机会
31、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
32、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
3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
34、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
五、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潜在着索赔机会
35、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
36、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
37、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保建等费用;
38、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
六、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
39、每季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
40、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
41、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
42、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
43、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
44、在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值也有可能导致索赔。
七、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着索赔机会
45、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
46、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
47、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
八、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着索赔机会
48、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
49、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九、分包商违约潜在着索赔机会
50、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
51、多承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