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对施工质量的监督职能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基本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质量监督机构的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3)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属于行政执法行为,是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4)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主要包括监督工程检查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关于政府对施工质量监督职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C )。
A.监督检查施工合同履行情况
B.监督已验收合格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C.监督的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质量监督机构的强制监督
D.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内容包括( A )。
A.监督机构按照监督方案对工程项目全过程施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B.编制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在开工之日起5d内提交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
C.审查参与建设各方的工程经营资质证书和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D.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等文件以及审批手续
2.政府对施工质量监督的实施
(1)申报: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建设单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领施工许可证。
(2)开工前的质量监督: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首先在施工现场召开由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督会议,公布监督方案,提出监督要求,并进行第一次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3)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监督机构按照监督方案对工程项目全过程施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建设工程项目结构主要部位除常规检查外,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将施工、设计、监理、建设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三天内报监督机构备案。对查实的质量问题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单”,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可根据问题的性质签发“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
(4)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做好竣工验收前的质量复查;参与竣工验收会议;编制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按规定年限保存。
在竣工阶段,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进行监督的内容包括( ABDE )。
A.编制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B.对所提出的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C.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成情况
D.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向备案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E.参加竣工验收会议,对验收的程序及过程进行监督
根据质量监督检查的状况,监理机构可签发(ACE )。
A.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B.监理工作联系单
C.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单
D.监理工作通知单
E.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
根据政府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要求,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按( B )建立。
A.分部工程
B.单位工程
C.单项工程
D.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