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同管理部分是二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历年真题考核分值最高的一章,2019年对该部分知识点考核分值达到26分(单选16T,多选5T)。以下是对该部分历年真题研究、整理,总结归纳出核心考点中的关键句子,原则上应当对以下36句关键句进行理解并记忆,各句中常作为题点的内容,笔者做了加粗的处理,以利于各位记忆。
1、施工平行承发包模式的特点:投标报价较有依据;对投资的早期控制不利;开工日期提前,缩短建设周期;要进行多次招标,招标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业主直接控制所有工程的发包,负责对所有承包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2、施工总承包模式的特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开工日期较迟,建设周期势必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业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依赖较大;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有利;但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十分不利;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比较有利。
3、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对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符合质量控制上的“他人控制”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所有分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大大减轻了业主的工作(基本出发点)。
4、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具有的优点:合同总价不是一次确定,整个项目的合同总额的确定较有依据;业主方节约投资更有利;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只收取总包管理费,不赚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业主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具有控制权;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建设周期,有利于进度控制。
5、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或者项目所在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6、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7、标前会议是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的会议。
8、评标分为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评标的核心)、编写评标报告等过程。
9、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当投标人大体上确定了工程总报价以后,可适当采用报价技巧如不平衡报价法,可能增加的工程量提高报价,可能减少的降低报价。
11、对于总价合同,如业主对争议工程量不予更正,投标者要附上声明:工程量有错,结算应按实际完成量计算。
1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h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13、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d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d内准许已经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
1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已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监理人重新检查: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5、工程隐蔽部位承包人私自覆盖:不管最后检查是否合格,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16、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17、专业工程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
18、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9、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d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0、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交货期限: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21、当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实际支付时则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应付的工程款。
22、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调整单价。
23、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24、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
25、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适用条件: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
26、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主要适用于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的情况。
27、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可采用成本加奖金合同。
28、在非代理型(风险型)CM模式的合同中可采用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29、国际上,许多项目管理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也多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
30、根据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结果,承包商应该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如: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入,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有效率的施工方案等;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
3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32、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3、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通知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
34、工程一切险应以双方(项目法人、工程承包人)名义共同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也应是项目法人和承包人,该险种一般附加在工程一切险中。
35、履约担保(担保金额最大)的有效期始于工程开工之日,终止日期则可以约定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或者保修期满之日。
36、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