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中,数字类知识点兼具高频与易混淆两大特性。为帮助考生记忆数字类相关考点,233网校对科目中重要数字考点进行了梳理、汇总,共有60处考点,因篇幅较长内容较多,将其分为上、下两篇,以下为序号31-60的考点。
具体内容如下:
31、单位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3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3、市区主要路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观路段的工地设置围挡的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工地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34、集体宿舍与作业区隔离,人均床铺面积不小于2m2。
35、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6、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37、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38、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39、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井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40、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41、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4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4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44、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45、在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合同规定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46、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47、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经过工程师(监理人)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监理人)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
48、监理人应按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49、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
50、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施工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技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53、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
54、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10%。
56、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往往会支付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
57、支付担保的额度为工程合同总额的20%~25%。
58、各类文件的保管期限,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59、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60、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