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高分值章节,施工合同管理是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
针对公共科目试题考点重复率高,题型为客观题的特点,笔者采用将历年试题与考试用书相结合的方式,对二建管理考点精华进行重点摘录、整理,对考试用书的核心知识点进行提炼。
以下是施工发承包模式、施工合同与物资采购合同相关内容的精华考点。
1、施工平行承发包模式的特点:投标人投标报价较有依据,对降低工程造价有利,对投资早期控制不利;边设计边施工,提前开工,缩短建设周期;符合“他人控制”,对业主质量控制有利;招标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业主控制所有工程的发包,决定所有承包商的选择,负责对所有承包商的组织与协调。
2、施工总承包的特点:投标人投标报价较有依据,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若发生设计变更,可能会索赔;开工迟,建设周期长,对总进度控制不利;质量控制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选择;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少;采用费率招标对业主的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不利;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
3、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特点:每一部分工程都可以单独选择分包商,对降低工程造价有利;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建设周期;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由总管单位负责(基本出发点)。
4、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的工程和货物的采购可以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国际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询价采购、直接签定合同、自营工程等采购方式。
5、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或者项目所在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6、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7、评标分为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等过程。
8、详细评审是评标的核心,是对标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
9、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对于总价合同,如业主对争议工程量不予更正,投标者要附上声明:工程量有错,结算应按实际完成量计算。
11、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2、监理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查,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
14、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15、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16、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17、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18、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9、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20、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21、由于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22、在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合同规定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23、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24、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可以采用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
25、未经承包人允许, 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的指令。
26、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7、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28、物资采购合同中交货日期: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