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施工质量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的内涵
一、质量与施工质量
我国《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 19000—2016:质量是客体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1)质量不仅是指产品的质量,也包括某项活动或过程的工作质量,还包括质量管理活动体系运行的质量。
2)质量的关注点是一组固有特性。
3)质量是满足要求的程度,要求是指明示的、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要和期望。质量要求是动态的、发展的和相对的。
施工质量是指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及其产品的质量,即通过施工使工程的固有特性满足建设单位(业主或顾客)需要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包括在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环境保护等方面满足所有明示和隐含的需要和期望的能力的特性总和。【2020】
其质量特性主要体现在由施工形成的建筑工程的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及与环境的协调性等六个方面。【2016】
二、质量管理与施工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就是关于质量的管理,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包括建立和确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在质量管理体系中通过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最控制和质量改进等手段来实施全部质量管理职能,从而实现质量目标的所有活动。
三、质量控制与施工质量控制
根据《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16的定义,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是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
四、施工质量要达到的基本要求
施工质量要达到的最基本要求是:施工建成的工程实体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检查验收合格。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2019、2020】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符合上述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上述规定(1)是要符合勘察、设计对施工提出的要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针对本工程的水文地质条件,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从技术和经济结合的角度,为满足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经济性、与环境的协调性等要求,以图纸、文件的形式对施工提出要求,是针对每个工程项目的个性化要求。这个要求可以归结为“按图施工”。
“合格”是对施工质量的最基本要求,施工单位(特别是国有施工企业)应对标世界一流不断地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品质。
考点二、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
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方法(Method)及环境(Environment)”等五大方面,即4M1E。【2016】
1.人的因素【2018】
人—指直接参与施工的决策者、管理者和作业者。
在施工质量管理中,人的因素起决定性的作用。
施工质量控制应以控制人的因素为基本出发点。作为控制对象,人的工作应避免失误;作为控制动力,应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主导作用。
2.材料的因素【2017】
材料包括工程材料和施工用料,又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周转材料等。
各类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就不可能达到标准。所以加强对材料的质量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
3.机械的因素
机械包括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设备。
工程设备是指组成工程实体的工艺设备和各类机具,如各类生产设备、装置和辅助配套的电梯、泵机,以及通风空调、消防、环保设备等,直接影响到工程使用功能的发挥。
施工机械设备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具,包括运输设备、吊装设备、操作工具、测量仪器、计量器具以及施工安全设施等。施工机械设备是所有施工方案和工法得以实施的重要物质基础,合理选择和正确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措施。
4.方法的因素【2015、2019】
施工方法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工法和施工技术措施等。采用先进合理的工艺、技术,依据规范的工法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必将对组成质量因素的产品精度、强度、平整度、清洁度、耐久性等物理、化学特性等方面起到良性的推进作用。
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中推广应用多项新技术:包括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钢筋与混凝土技术,模板及脚手架技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钢结构技术,机电安装工程技术,绿色施工技术,防水技术与维护结构节能,抗震、加固与检测技术,信息化技术等,对消除质量通病、提升建设工程师品质,收到了良好效果。
5.环境的因素【2019、2020、2021】
环境的因素主要包括现场自然环境因素、施工质量管理环境因素和施工作业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多变和不确定性的特点。
(1)施工现场自然环境因素主要指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和周边建筑、地下障碍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对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
(2)施工质量管理环境因素主要指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和各参建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等。
(3)施工作业环境因素主要指施工现场平面和空间环境条件,各种能源介质供应,施工照明、通风、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场地给水排水以及交通运输和道路条件等因素。
考点三、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与责任
一、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2015、2016、2017、2018】
(1)控制因素多:影响因素包括自然条件因素和技术管理因素。自然条件因素包含:地质、水文、气象和周边环境;技术管理因素包含:勘察、设计、材料、机械、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办法。
(2)控制难度大:由于建筑产品生产的单件性和流动性,不具有一般工业产品生产常有的固定生产流水线、规范化的生产工艺、完善的检测技术、成套的生产设备和稳定的生产环境,不能进行标准化施工,施工质量容易产生波动;而且施工场面大、人员多、工序多、关系复杂、作业环境差,都加大了质量控制的难度。
(3)过程控制要求高: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序衔接多、中间交接多、隐蔽工程多,施工质量具有一定的过程性和隐蔽性。在施工质量控制工作中,必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及时做好检查、签证记录。
(4)终检局限大:工程项目建成以后不能像一般工业产品那样,可以依靠终检来判断和控制产品的质量;也不可能像工业产品那样将其拆卸或解体检查内在质量、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工程项目的终检(竣工验收)只能从表面进行检查,难以发现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又被隐蔽了的质量隐患,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二、施工质量控制的责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1】
(1)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8)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2014[123]号)【2020、2021】
(1)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
(2)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3)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
(4)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
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
3.《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8、2022】
(1)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2)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2)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
3)由于勘查、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4)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1)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2)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将质量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和员工。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经典习题
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质量承担全面责任的()。
A.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B.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C.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D.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