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进行资格预审
步骤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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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申请人资格要求、资格预审方法、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发布公告的媒介和联系方式等 |
②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 ① 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② 有异议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2日前提出 ③ 招标人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③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 ①招标人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②不足3日的,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
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
⑤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与评标相同) | ①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组建资格审查委员; ②审查委员会(5人以上单数)= 招标人代表(≥0)+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⅔) |
⑥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①审查委员会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审查标准和方法审查;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②步骤:初步审查+详细审查 ③方法: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 (量化打分、排序) |
⑦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或说明 | 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
⑧提交审查报告 | ①审查委员会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②内容: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澄清、说明、补正等事项纪要;审查过程、未通过审查的情况说明及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⑨通知和确认 | ①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③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
【习题演练】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给潜在投标人准备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应不少于( )日。
A.2
B.5
C.3
D.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