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联合体承包模式和合作体承包模式
1、联合体承包模式
当工程规模大或技术复杂,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由一家施工单位总承包有困难时,可由两家及以上单位联合起来形成联合体来承揽施工任务,以发挥各施工单位的特长和优势。联合体通常由一家或几家单位发起,经过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签署联合体协议,建立联合体组织机构,产生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1)建设单位合同结构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而且有利于工程造价和工期控制。
(2)可以集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优势,克服一家单位力不能及的困难,不仅有利于增强竞争能力,同时有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
2、合作体承包模式
当工程项目包含专业工程类别多、数量大,或专业配套需要时,一家施工单位无力实行施工总承包,而建设单位又希望承包方有一个统一的协调组织时,就可能产生几家单位自愿成立一个合作体,然后以合作体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意向合同(也称基本合同)。达成协议后,各施工单位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在合作体统一计划、指挥和协调下完成施工任务。
(1)建设单位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但风险较大。
(2)各施工单位之间有合作愿望,但又不愿意组成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