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1)审核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需要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图】
(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单位】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人】
(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文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资料后,对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并向建设单位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进行补报。
2)组织安排工程质量监督准备工作
(1)成立工程质量监督组,确定质量监督负责人。
(2)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转发各参建单位。
(3)召开首次监督会议,明确相关职责。
(4)检查各方主体行为,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包括:①审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内容及审批手续;③核查工程参建各方主要管理人员资格;④检查有关工程质量文件、施工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3)组织实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施工过程中)
(1)制定年度、季度检查计划。
(2)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资质及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运行,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是否正确,工程质量责任人到位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等。
②工程实体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对影响主体结构、使用功能和施工安全的部位和关键工序,要加大抽查频率。对隐蔽工程应进行重点抽查。
③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应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抽查,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同时,检查工程质量文件资料反映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评定情况是否与工程实体相符。
(3)工程质量事故隐患及问题查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有影响主体结构、使用功能和施工安全的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时,应即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并采取摄影、摄像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对于存在严重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应立即责令停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事故隐患或质量事故实行闭环管理,责成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复查并上报整改结果。对于停工后经整改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及时签发复工通知。
4)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并对现场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规定等进行重点监督,发现有违反验收规定的行为,应责令改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必须由工程质量监督负责人签认,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出具。
【习题演练】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应在工程项目( )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
A.开工之日起7日内,由建设单位
B.开工前,由建设单位
C.开工前,由施工单位
D.开工之日起7日内,由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