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基本原则
(1)投标价应由投标人编制或由投标人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
(2)投标价应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投标价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
2) 投标报价编制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综合单价的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
当招标文件描述的项目特征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描述的项目特征确定综合单价。【重点】
(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总价项目金额的确定。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高频】
(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规费与税金项目计价表的编制
分 类 | 特点 |
---|---|
暂列金额 | 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
暂估价 | |
计日工 | 自主确定综合单价 |
总承包服务费 | 自主确定 |
3)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3)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