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
(1)预付款
作用: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开工用】
额度:10%≤预付款≤30%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
时间:申请7天内发出支付证书+7天内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预付款保函: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
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2)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进度付款周期与工程计量周期相同。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计价规范》要求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3)工程质量保证金
作用: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额度:不超过结算价款的3%。
(4)竣工结算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最终结清
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