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专业分包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1)不可抗力的确认
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不可抗力后果的分担原则
①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③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④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⑤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习题演练】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长,监理人按发包人要求指令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发生的合理赶工费用应由( )承担。
A.发包人
B.承包人
C.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
D.参与验收的备方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