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劳务分包合同有关各方义务
1)工程承包人义务
(1)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开工条件、施工场地、道路交通、能源供应、证件、批件、测量控制点、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等。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务分包人义务
(1)对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人的指令;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不越级】
(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需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4)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