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1)监造和交货前检验
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2)交付
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3)考核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因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倘若合同已约定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4)验收
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习题演练】
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实卖双方可以约定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的界面为( )。
A.装在设备制造厂的运输工具上
B.施工场地设备安装部位
C.运至施工场地运输工具的车面
D.施工场地的安装作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