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0月)举行完毕(部分省份),本篇辅导文章结合最新的2020年以及往年真题考点,对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多选题高频考点进行总结。职业资格类考试只有客观题考点的公共科目,其通过的关键在于多项选择题的得分率,本篇辅导文章旨在帮助将参加2020年12月二建考试以及备考2021年二建考试的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该科目的学习与备考,同时明确重要知识点。
以下是具体内容:
1、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涉及项目经理的重要条款:
(1)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2)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
(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组织工具是组织论的应用手段,用图或表等形式表示各种组织关系,它包括:
(1)项目结构图;
(2)组织结构图(管理组织结构图);
(3)工作任务分工表;
(4)管理职能分工表;
(5)工作流程图等。
4、施工成本管理的组织措施
(1)从成本管理的组织方面采取的措施:
如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落实成本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各级成本管理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权利和责任。
(2)编制成本控制工作计划、确定合理详细的工作流程方面的组织措施:
做好施工采购计划,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合理使用、动态管理,有效控制实际成本,加强施工定额管理和施工任务单管理,控制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加强施工调度,避免因施工计划不周和盲目调度造成窝工损失、机械利用率低、物料积压等问题。
5、施工过程中降低成本的技术措施,包括:
(1)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确定最佳的施工方案;
(2)结合施工方法,进行材料使用的比选,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代用、改变配合比、使用外加剂等方法降低材料消耗的费用;
(3)确定最合适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方案;
(4)结合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自然地理条件,降低材料的库存成本和运输成本;
(5)应用先进的施工技术,运用新材料,使用先进的机械设备等。
6、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广度、深度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称分部(分项)作业设计]。
7、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质[2014]2013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要点:
(1)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2)项目经理负责编制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3)项目经理必须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必须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4)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
8、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质[2014]2014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要点:
(1)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2)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2)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
3)由于勘查、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4)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9、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中通用条款的内容,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的条款见下表:
序号 | 主要内容 | 可补偿内容 | ||
工期 | 费用 | 利润 | ||
1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 | √ | √ | √ |
2 | 发包人提供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 | √ | √ | √ |
3 | 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 √ | √ | √ |
4 |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 √ | √ | √ |
5 | 发包人原因引起造成暂停施工后无法按时复工 | √ | √ | √ |
6 | 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 | √ | √ | √ |
7 | 监理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查,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 | √ | √ | √ |
8 |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 | √ | √ | √ |
9 | 施工过程发现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 | √ | √ | |
10 |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 √ | √ | |
11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 | ||
12 | 不可抗力 | √ | √ | |
13 |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付材料和工程设备 | √ | ||
14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 | √ | ||
15 |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 √ | ||
16 | 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 | √ | √ | |
17 | 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缺陷和损失 | √ | √ |
10、施工机具使用费包括:
(1)施工机械使用费: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税费;
(2)仪器仪表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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