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调整事项 | 具体内容 |
法律法规变化 | (1)基准日期后法规变化,可调整合同价款 招标工程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前28天【2019】 非招标工程基准日期:合同签订前28天 |
(2)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 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020】 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价款调减的予以减调【2017】 | |
项目特征不符 |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清单特征描述不符,且引起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
工程量清单缺项 | (1)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应确定单价,调整价款 |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引起措施项目变化,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案发包人批准后调整价款 | |
(3)清单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提交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发包人批准后调整价款 | |
工程量偏差 【2015计算】 | (1)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偏差超过15%,需调整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为: 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2016】 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
(2)工程量偏差超过15%,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据实调整 | |
计日工 【2014多】 | (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 |
(2)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 |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1)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公式可考计算) |
(2)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 |
暂估价 | 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不可抗力 | (1)承发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
(2)损失承担原则6条【2020多】 总原则:损失各自承担 除外: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 |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 (1)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
(2)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与承包人商定赶工措施,发包人承担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2020】 | |
(3)赶工费用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 |
暂列金额 | 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支付后如有剩余,归发包人所有【2014】 |
例题.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在施工中因持续下雨导致甲供材料未能及时到货,使工程延误至2020年7月30日竣工。由于2020年7月1日起当地计价政策调整,导致承包人额外支付了30万元工人工资,关于增加的30万元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20201031)
A.持续下雨属于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增加的30万元由承包人承担
B.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因此政策变化增加的30万元由发包人承担
C.增加的30万元由政策变化造成,属于承包人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D.工期延误是承包人原因,增加的30万元是政策变化造成,由双方共同承担
例题.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关于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20201205)
A.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B.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发包人承担
C.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D.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例题.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某工程定额工期为20个月,合同工期为18个月。合同实施中,发包人要求该工程提前1个月竣工,征得承包人同意后,调整了合同工期。关于该工程工期和赶工费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20201205)
A.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了1个月竣工,应承担提前竣工3个月的赶工费用
B.发包人要求工程提前1个月竣工,应承担提前竣工1个月的赶工费用
C.发包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不超过定额工期的20%,应承担提前竣工3个月的赶工费用
D.发包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未超过定额工期的10%,不支付赶工费用
知识点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工程变更 | 价款确定 |
变更估价 |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 |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 (1)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 |
(2)拟实施的方案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以下原则调整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调整,不得浮动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 ③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考虑报价浮动率) | |
注:事先未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则不可调整措施项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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