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零基础通关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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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1、索赔的依据
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2、索赔的证据
常见的索赔证据主要有:
(1)各种合同文件。
(2)经过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监理人)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3)施工日记和现场记录。
(4)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等。
(5)备忘录,对工程师(监理人)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用书面记录,并请其给予书面确认。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监理人〕签认的签证。
(7)工程各种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
(8)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9)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监理人)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和确认书,以及承包人的要求、请求、通知书等。
(10)气象报告和资料,如有关温度、风力、雨雪的资料。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
(12)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等。
(13)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14)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3、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4、索赔成立的条件
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缺一不可。
(2021)关于建设工程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导致索赔的事件必须是对方的过错,索赔才能成立
B.只要对方存在过错,不管是否造成损失,索赔都能成立
C.未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报告,索赔不能成立
D.只要索赔事件的事实存在,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提出索赔都能成立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考点二、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
1、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通知
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监理人),向对方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留索赔权利,这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021)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以后,承包人首先要做的是()。
A.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B.提交索赔证据
C.提交索赔报告
D.与监理人进行谈判
2、索赔资料的准备
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述部分
(2)论证部分
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4)证据部分
3、索赔文件的提交
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经过工程师(监理人)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监理人)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监理人)要求的合理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否则将失去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利。
4、索赔文件的审核
对于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请求,索赔文件应该交由工程师(监理人)审核。
5、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如下:
(1)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6、反索赔的基本内容
反索赔的工作内容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202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A.28
B.7
C.14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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