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概述
《计价规范》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过程
(1)编制招标控制价
(2)编制投标价
(3)进行: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鉴证
(4)进行工程结算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
1.工程造价的计算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来分,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有三种形式:
①工料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②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③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利用综合单价法计价需分项计算清单项目,再汇总得到工程总造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Σ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Σ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Σ单项措施费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其他
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单项工程报价=Σ单位工程报价
总造价=Σ单项工程报价
2.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
1)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确定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它是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按施工图图示尺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净量。
2)综合单价的编制
《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综合单价的计算可以概括为以下步骤:
(1)确定组合定额子目
计价时,可能出现一个清单项目对应多个定额子目的情况。
(2)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
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所采用的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之间的差异,可导致两者的计价单位和计算出来的工程量不一致。
(3)测算人、料、机消耗量
编制投标报价时一般采用反映企业水平的企业定额,投标企业没有企业定额时可参照消耗量定额进行调整。
(4)确定人、料、机单价
(5)计算清单项目的人、料、机费
(6)计算清单项目的管理费和利润
(7)计算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人、料、机费+管理费+利润)/清单工程量
如果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则还需计算清单项目的规费和税金。
3.措施项目费计算
对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综合单价法
适用于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如混凝土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等。
(2)参数法计价
主要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但在投标时很难具体分项预测,又无法单独列出项目内容的措施项目。如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期施工的计价均可以采用该方法。
(3)分包法计价
适合可以分包的独立项目,如室内空气污染测试等。
4.其他项目费计算
其他项目费由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内容构成。
5.规费与税金的计算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6.风险费用的确定
A.参数法
B.综合单价法
C.分包法
D.工料单价法
(一)投标报价的概念
《计价规范》规定,投标价是投标人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二)投标价的编制原则
(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承发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设定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
(5)应该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
(6)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三)投标价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
(2)企业定额;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标准和办法;
(4)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
(四)投标价的编制与审核
在编制投标报价之前,需要先对清单工程量进行复核。
1.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2.单价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中最主要的是确定综合单价,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投标工程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3.总价项目
(1)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报价,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确定。
4.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2)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必须按照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列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5.规费和税金
6.投标总价
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A.可以根据发包人的补充要求调整工程造价
B.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约定支付计划、使用要求
C.应约定质量保证金的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D.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应按承包人最低成本价签订合同
选项C,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选项D,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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