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前应以施工内容为对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总体部署、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准备、施工技术方案、主要施工保证措施等基本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3)施工组织设计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
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单独编制施工方案,并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安排、施工准备、施工方法及主要施工保证措施等基本内容。
(2)施工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可根据需要分阶段审批。
2)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企业公章。
5、施工方案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6、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修改或补充:
①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
②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③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2)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审批权限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3)具备条件的施工企业可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动态管理。
A.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
B.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变动
C.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D.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E.主要施工材料供货单位发生变化
①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
②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③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1)工程概况
(2)施工总体部署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4)施工准备
(5)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
(6)主要施工保证措施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2)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①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③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工程:
①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②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6)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7)其他:
①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③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④水下作业工程。
⑤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A.起重量200kN及以下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B.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C.搭设高度6m及以下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D.重量800kN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施工工艺
(1)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2)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3)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4)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3、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1)应出席论证会人员
1)专家。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5)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2)专家组构成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论证报告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和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组织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人下一道工序。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1、交通导行方案实施
获得交通管理和道路管理部门的批准后组织实施。
2、交通导行措施
(1)严格划分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范围。
(2)统一设置各种交通标志、隔离设施、夜间警示信号。
3、保证措施
(1)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应与作业队签订《施工交通安全责任合同》。
(2)施工现场按照施工方案,在主要道路交通路口设专职交通疏导员,积极协助交通民警搞好施工和社会交通的疏导工作,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交通堵塞现象。
(3)沿街居民出入口要设置足够的照明装置,必要处搭设便桥,为保证居民出行和夜间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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