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原则
(1)质量保证计划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生产负责人应按企业规定和项目分工负责编制。
(2)质量保证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施工质量最终检验试验的全过程控制。
(3)质量保证计划应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
2、质量保证计划
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质量目标
(2)确定管理体系与组织机构
(3)质量管理措施
(4)质量控制流程
1)实施班组自检、工序或工种间互检、专业检查的“三检制”流程。
2)明确施工项目部内、外部(监理)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1、质量计划实施基本规定
(1)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和质量保修工作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由分包人向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2)质量控制应实行样板制和首件(段)验收制。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或已经验收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项目部应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
2、质量管理与控制重点
(1)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包括质量保证计划中确定的关键工序,施工难度大、质量风险大的重要分项工程。
(2)质量缺陷:针对不同专业工程的质量通病制定保证措施。
(3)施工经验较差的分项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4)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并应按规定报批。
(5)实行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制定质量验收程序和质量保证措施。
(6)隐蔽工程:实行监理的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项工程验收制;未实行监理的工程应事先确定验收程序和组织方式。
3、质量计划的验证
(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具有资质的质检人员进行内部质量审核,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2)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16族标准中“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通常具有专业工程多、地上地下障碍物多、专业之间及社会之间配合工作多、干扰多,导致施工变化多。项目部进场后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调研与详勘。
2、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内容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全体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
(2)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3)对包括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特殊工种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
1、施工质量因素控制
施工人员控制、材料的质量控制、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分项工程(工序)控制
(1)施工管理人员在每分项工程(工序)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
(2)特殊过程控制
1)对工程施工项目质量计划规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2)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
3)不太成熟的工艺或缺少经验的工序应安排试验,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进行首件(段)验收。
4)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应经项目部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3)不合格产品控制
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或分项工程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A.承包方应对分包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B.关键工序、质量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应作为质量管理控制的重点
C.隐蔽工程未经检验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D.质量控制的要点应随工程进度、施工条件变化进行调整
E.不合格验收批经返工后即可直接进入下道工序
选项E,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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